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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记忆 ——中国抗战胜利纪念日
9月3日是中华民族近代史上第一个值得扬眉吐气的日子,也是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最后胜利的日子。有关这个纪念日的历史由来是这样的,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颁布停战诏书,接受《波茨坦公告》;15日,天皇裕仁广播诏书接受《波茨坦公告》,9月2日,在美国“密苏里”号巡洋舰上,日本新任外相重光葵代表日本天皇和政府,陆军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代表帝国大本营在投降书上签字,日本无条件投降,徐永昌代表中国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确认。接受投降的同盟国代表还有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上将,美国代表尼米兹海军上将,英国代表福莱塞海军上将,苏联代表杰列维亚科中将,以及澳、加、法、荷、新西兰等国代表依次签了字。至此,三个法西斯轴心国中的最后一个国家日本正式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法西斯轴心国的失败和反法西斯同盟国的胜利而告结束。
当时的国民政府于第二天下令举国庆祝3天,并从1946年把9月3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4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曾将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51年8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由周恩来总理签署的通告,确定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为9月3日。通告指出:“本院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所公布的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曾以八月十五日为抗日战争胜利日。查日本实行投降,系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故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应改定为九月三日。每年九月三日,全国人民应对我国军民经过伟大的八年抗日战争和苏军出兵解放东北的援助而取得对日胜利的光荣历史举行纪念。”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中发布的有关抗日的纪念日有“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这是中国政府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抗日战争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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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参考:新浪博客与狼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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